为落实省、市会议、文件精神,减少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按照《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年秋冬季至年春季秸秆全量化处置巡查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全民发动,同心协力,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宣传发动到位

相继召开度假区、乡(镇)、村各级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一步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各级责任状;按村发放宣传单、告知书余份,送到农户手中;悬挂标语条幅多条,达到辖区内所有村庄、田间地头及道路宣传条幅全覆盖;利用无线大喇叭,早、中、晚车载录制宣传内容在各村、屯巡回播放,向农户宣传秸秆禁烧的好处和处罚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

将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再细化,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组成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负责调度的区级巡查检查组,以三个乡镇为重点,采用常驻式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余人次,局长、副局长亲自带队,强化巡查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加大禁烧巡查频次和密度,全区共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车辆余台次,对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三是压力传导到位

为使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部门联动。公安部门负责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对擅自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结合包保督导、巡查检查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擅自露天焚烧行为。对违法违规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四是督导检查到位

制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年秋冬季至年春季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包保督导工作方案》,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秸秆离田督导组及秸秆综合利用督导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并根据督查结果,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通报。

经过全区上下联防联动,共同努力,莲花山辖区秸秆已全部离田,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保障了农民春耕顺利进行,圆满完成禁烧管控工作攻坚战,为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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