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莲花山龙凤寺

文化会宁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极莲花山龙凤寺

简介:北极莲花山龙凤寺位于会宁县土高乡中庄村曹坪社西北莲花山半山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寺内保留有清代建筑法王殿,无量殿、观音殿、子孙宫等建筑物系近年在原址依原样新建。法王殿座西面东,面阔4.4米,进深5.67米,,面积23平方米,两侧马头砖雕龙、凤、虎等动物图案,边饰卷云纹,下雕须弥座,马头内侧墙壁左刻青龙,右刻白虎,下刻八宝;观音殿座北面南,五开间二进,单檐硬山顶,明间2米,次间1米,边间1米,一进1.1米,二进4米,面积30平方米;子孙宫座东面西,二开间二进单檐硬山顶,明间2.9米,边间1.3米,一进1.2米,二进6.2米,面积31平方米。无量殿座北面南,五开间二进单檐硬山顶建筑,明间2.6米,次间2.2米,边间1.3米;一进1.3米,二进5.5米,占地面面积62平方米。年被会宁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年被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为中心,东西各延伸米,向南延伸米,向北延伸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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