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一直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企业环境帮扶指导,严格企业排污监管。近日,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排污许可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应查尽查的原则,莲花山分局对辖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3家重点管理和8家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执法大队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监管实效,结合双随机检查、危废管理、重污染天气专项检查等工作内容,一方面加强执法,严格监管,细查深查,督促企业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企业规范排放,达标排放;另一方面优化服务,促进引导,本着严管优服的理念,让排污单位更加明确持证后需要做什么、违反《条例》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等规定内容,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还重点强调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告知排污单位如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以免过期造成违法排污。

下一步,莲花山分局将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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