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番禺区大岭村保护规划(~)》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公示。大岭村原名菩山村,自宋朝开村迄今已有近年历史,是广州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本次规划提出,要保护大岭村“蛎江涌头、半月古村”的村庄空间格局;核心保护范围限制机动车进入,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
规划面积约为67.38公顷
大岭村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西北面,北邻佛莞城际和莲花大道,东邻莲花山,西邻岳溪村,南邻石化公路。研究范围为村域范围,总面积约为公顷;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中约、西约村,面积约为67.38公顷。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类,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保护控制措施。
保护范围图
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重要的祠堂建筑及风水塘,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群和重要的历史遗存、传统街巷空间、永思堂及其周边的广场空间等划入核心保护范围。西至砚墨池、荷花池,南至大岭涌,北至繁华东街,起于东部集义门,止于繁华东街,总面积7.2公顷。
以规划道路和自然环境为边界,结合山水环绕的自然景观环境格局,将大岭涌、大岭墟场等区域划入建设控制地带,西至菩西路,东至菩山路,北至繁华东街,总面积为12.31公顷。
将大岭村东北部的菩山及部分水田划入环境协调区,东至菩泉路,西至菩西路,北至砺江涌,南至菩西路与菩山路交叉口,总面积67.38公顷。
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
主要保护控制要求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核心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以主街为核心的村落空间体系,保护梳式传统街巷系统、现存麻石街巷,保护祠堂、传统民居、集中连片的传统建筑,以及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等。
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村落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所在地块的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如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引入的行业必须与原有功能相关,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无冲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应当保持岭南特色的街巷格局与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限制机动车进入,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必要的车辆除外。
保护对象分布图
重点保护“蛎江涌头、半月古村”空间格局
建设控制地带内,重点保护大岭村“蛎江涌头、半月古村”的村庄空间格局,保护大岭墟场以及大岭涌水系,保护神龛、门楼、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以不影响大岭村的传统风貌为前提;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所在地块,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新建扩建,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村落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须满足河涌退缩要求,禁止建设妨碍行洪排涝和水工程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建房(包括新、改、扩建)。
环境协调区内,可建设地块要充分与大岭村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要与大岭村名村有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环境协调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等应与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相协调。禁止破坏村落整体风貌、历史环境或产生污染的建设行为,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非建设区域严格按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执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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