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行为的通告》要求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部署,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收售、转移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质量完成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管理专项排查整治任务,莲花山分局高度重视,统筹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任务部署会。进一步落实该项工作由专人负责,以网格配合形式进行,同时对下达文书制定及排查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整治对象。对照辖区实际情况,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主要是区域内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主要包括:汽车修理厂(店)、维修部等机动车维修单位,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铅蓄电池经销回收单位(含销售网点)以及移动通信、电力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产废单位。纳入整治的废矿物油主要包括:汽车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其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含矿物油废物(包括油泥、废机油、废油桶)等。
三是认真摸底排查。依据整治要求莲花山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托信息共享资源,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基本信息清单中22家企业单位进行逐户调查,摸清底数,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如实填报汇总辖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清单。
四是积极指导申报登记。针对排查未申报登记企业,现场责令企业单位5日内自行完成“吉林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注册和申报登记,或者委托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代理平台注册和申报登记。并指定专人对企业单位平台注册和申报登记情况按照要求时限进行审核确认。
下一步,莲花山分局将整治范围延伸到村屯,确保排查无死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将专项整治相关材料归档,建立辖区产生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企业信息数据库和长效监管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违法经营和跨地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重罚,有效遏制危废处置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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